據了解,此次改革試點先行,2017年在湖北、貴州等6個省份啟動試點工作;2018年在繼續試點、總結經驗的基礎上,出臺和修改完善相關規范性文件;在總結評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,2019年在全國推廣實施。
據介紹,《方案》提出的改革內容,重點圍繞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、嚴格限制協議出讓、改革出讓收益管理、創新礦業權經濟調節機制、下放審批權限等5個方面,建成競爭出讓更加全面、有償使用更加完善、事權劃分更加合理、監管服務更加到位的礦業權出讓制度。此次改革在下放審批權限、強化監管服務上力度較大。《方案》規定,國土資源部繼續負責石油、烴類天然氣、頁巖氣、稀土等6種礦產的探礦權采礦權審批,負責資源儲量規模10億噸以上的煤以及資源儲量規模大型以上的煤層氣、磷、鉀等11種礦產的采礦權審批,其他全部下放到省級國土部門。
湖北省是磷礦資源富集區,還是頁巖氣資源豐富的省份,在地域分布上有一定的代表性。
(關鍵字:磷礦權)